关于报送《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实施方案的通知
教职成司函[2015]16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为落实好《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,现就制定《行动计划》实施方案等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
按照《行动计划》要求,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安排,将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教育部,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职学校管理处,邮编:100816。
2. 联系人:孙英杰、白维;
电话:010-66097008;
传真:010-66020434;
电子邮箱:zzxxc@moe.edu.cn。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2015年12月8日